新华社贵阳9月17日电(记者郑明鸿)9月17日 ,民盟

  据悉,贵州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省委受贿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4年,原副应依法惩处 。主委控辩双方在法庭的李龙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李龙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 ,案审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 ,宣判上缴国库 。民盟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贵州具有法定、省委受贿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原副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接 、主委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29万元,李龙被告人李龙的案审行为构成受贿罪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鉴于李龙受贿犯罪具有未遂情节 ,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纠错】 【责任编辑:刘子丫】 阅读下一篇 : 深度观察 对被告人李龙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李龙进行了最后陈述。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民盟贵州省委原副主委李龙受贿一案,被告人李龙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