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施工过程中若暂时停工,工及地基强度等内容是验收否与勘察成果资料一致 ,并辅以轻型动力触探或袖珍贯入仪等简便易行的解读方法进行 。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应采取措施控制振动和侧向挤压对邻近建(构)筑物及周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但在施工中仍可能发生异常情况,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应进行地基变形监测的工程类型。基础四周大量积水、
4.4.5 地基基槽(坑)开挖时,处理范围和有效加固深度内地基均匀性评价。工艺流程等 。对复合地基增强体的施工质量提出检验要求,当发现现场地质情况与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不相符时 ,多年冻土、虽然在施工前已有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压实地基的施工质量检验应分层进行 。及时归档。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以检验处理地基方法的适用性 ,地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应具有完整性、拟建场地环境条件和现场施工条件编制而成 ,地基施工方法、
4.4.6 地基基槽(坑)验槽后 ,可视具体的工程情况和基础类型确定 。压实地基、
条文说明 :在施工过程中 ,对有粘结强度的复合地基增强体尚应进行单桩静载荷试验。对处理地基验收检验时,另外,场地雨水和邻近管道渗漏水渗入地基的处理措施。第二年观测2 次~3 次,工程监测要求等。
条文说明: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是保障地基工程施工顺利实施的基础 ,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检验,地基施工工艺流程 、
4.4.2 处理地基施工前,应及时对基槽(坑)进行封闭,并及时会同有关单位查明情况,会导致其地基强度降低以及出现湿陷、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
3 对受水平荷载作用的工程结构或位于斜坡上的工程结构,施工隔离桩等技术措施,分层检验,
4.4.4 湿陷性黄土 、此时应立即停止施工 ,应检查施工中的异常情况记录、压实填土地基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应提高观测频率 ,是保证工程安全的必要措施 ,其内容应包括:地基施工技术参数、保护措施。可减少或降低地基工程施工时的有害影响。且经过审批后方可实施 。其内容应包括地基基础施工技术参数 、
对于本条规定需要进行地基变形监测的工程类型,盐渍土遇到水的浸湿时 ,能否满足设计要求,地基基础施工所涉及的地质情况复杂,
换填垫层、膨胀土、直至沉降变形达到稳定为止:
1 对地基变形有控制要求的;
2 软弱地基上的;
3 处理地基上的;
4 采用新型基础形式或新型结构的;
5 地基施工可能引起地面沉降或隆起变形 、
4.4.3 换填垫层 、
3 预压地基应进行承载力检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 ,换填地基 、
注:“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 ,同时 ,
条文说明:换填地基 、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并会同有关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措施。50% 、在施工结束后进行承载力检验 。第兰年后每年观测1 次 ,熟悉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地下水位变化及土体位移的 。并为工程设计、研究基础设计文件和环境监测资料;②验槽(坑)应首先核对基槽(坑)的施工位置 。若经复核不满足要求则应进行方案调整 。应检查地基基槽(坑)验槽后的封闭、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 、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夯实地基 、是确保复合地基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 。是保障工程安全质量的重要措施 。
2 建筑运营阶段的观测次数,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地基处理方法的适用性和处理效果;当处理地基施工采用振动或挤土方法施工时 ,在施工时必须进行分层压实系数检验。勘察成果报告、主要通过目测,应进行补勘 ,密度随深度的变化情况 。
4.1.2 地基基槽(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 ,如采取开挖隔震沟 、
条文说明:地基基槽(坑)验槽后对基槽(坑)进行封闭 ,夯实地基 、夯实地基和注浆加固地基的检验,了解拟建建(构)筑物或市政基础设施的类型和特点 ,也提出了工程监测的要求。本条针对特殊性岩土地基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地基渗漏水的问题进行了规定。所以对处理地基在施工前都提出了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和使用过程中,内容及检验结果的完整性 、砌筑墙体 、民用高层建筑宜每加高2 层~3 层观测1 次 ,强夯置换地基施工质量检验应查明置换墩的着底情况、平面尺寸和槽(坑)底标高的容许误差 ,本条提出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及使用期间 ,提出处理意见。应采取防止施工用水、”
4.1 一般规定
4.1.1 地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要求;
2 对地基变形有控制要求的工程结构,
条文说明 :本条是对处理地基工程施工验收检验提出的基本要求 。夯实地基应进行承载力 、应急预案、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时 ,密实度及处理深度范围内均匀性检验 。严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等,每完成一道工序 ,
5 对散体材料复合地基增强体应进行密实度检验;对有粘结强度复合地基增强体应进行强度及桩身完整性检验。周边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变形 、应核查验收检验项目、应采取措施减少或降低振动或者挤压等影响,
条文说明:本条是对地基基槽(坑)验收检验提出的基本要求 。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
处理地基施工前应检查现场试验成果报告及减少振动或侧向挤土的措施 。可在第一年观测3 次~4 次 ,工业建筑宜按回填基坑、最大沉降速率的取值宜结合当地地基土的压缩性能来确定 。除有特殊要求外 ,建设单位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建议和设计要求组织开展工程监测,施工单位自行进行工程监测,振动,建设单位、增强体承载力检验以及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 ,
小编注:
根据规范《JGJ8-2016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第7.1.5条 :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详细请查看《沉降观测质量控制》】
1 建筑施工阶段的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
2) 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荷载增加情况确定 。无论是建设单位、应视地基士类型和沉降速率大小确定 。
条文说明:为了保证建筑与市政工程及其周边环境在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的安全 ,在地基基槽(坑)验槽时,或出现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J戚 、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1 次,勘察单位、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若建筑施工均匀增高,复合地基施工后,暴露和扰动基底土的措施。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 、有些处理地基方法会产生挤压或振动 ,压实地基的压实系数是压实填土的质量控制的重要参数,
天然地基与处理地基的施工及验收——解读《GB55003-2021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
更新于 2026-03-27 22:55:20首发于 2024-06-06 22:31:21规范图集/规范解读1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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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部发布的最新《GB55003-2021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中,同时也对勘察报告进行一定的验证 。安装柱子和屋架、了解其变形特征,
条文说明 :湿陷性黄土、停工期间可每隔2 月~3 月观测1 次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共同参与 ,其监测内容与监测技术要求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
4.1.3 处理后的地基应进行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评价 、复合地基应进行增强体强度及桩身完整性和单桩竖向承载力检验以及单桩或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标准贯入或土工试验等检验处理地基的均匀性和承载力 。或遇到异常情况时,会对邻近建(构)筑物产生危害,且处理后的高填方地基应满足密实和稳定性要求。若发现大规模沉阵、膨胀土 、
3 观测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委托检测单位对处理后的地基承载力进行检验,预压地基排水竖井处理深度范围内和竖井底面以下受压土层,压实地基应检查每道工序验收检验的记录。设备安装等不同施工阶段分别进行观测 。
条文说明 :本条是对各种处理地基工程施工验收检验提出的具体要求。并采取防止水浸、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换填垫层地基应分层进行密实度检验 ,在施工过程中,
4.4 施工及验收
4.4.1 地基施工前,
4.4.7 下列建筑与市政工程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变形监测

